警方查了两天监控。
调动了全小区车主资源,终于,在一个车主的行车仪上,发现了我孩子失踪当天,曾跟着李壮壮上了楼的实时监控。
可李壮壮在审讯时,一口咬定我儿子只是进了下单元门,但很快走了,根本没有跟他上楼。
直到,警方掏出了一份材料。
那是警方动用了好一番警力,从小山一般高的装修垃圾堆中,翻出来的属于李娇娇出租房的装修垃圾。
而其中几块钻上,用“鲁米诺反应”发现了喷溅的血迹。
李壮壮眼睛都没眨一下,说那是她妈妈做鱼溅到厨房地砖上的。
警察被气笑了。
“鲁米诺反应”是可以测出DNA的。
也就是说,谢斌的第一遇害现场,可能就是在李娇娇家的厨房里。
可,李壮壮和李娇娇却咬死不承认。
尤其是李壮壮,一脸天真无邪地喊着,“警察叔叔,我想起来了,好像前几天,谢斌来过我家,他想吃苹果,然后自己用刀子削皮,可能那时候血滴到地上的。”
我站在审讯室隔壁的房间里,听到他张口就来的谎言,气得拼命砸玻璃。
不是的,不是这样的!
李壮壮在说谎!
我儿子最讨厌吃苹果了,他根本就不可能主动削苹果!
李壮壮的证词前后不一,而且他似乎对时间没有概念,说出嘴的时间线乱七八糟,可是警方却拿他没办法。
因为他还是个刚满10岁,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的孩子啊。
审讯结束,警察给我送来了一瓶水,安抚我的情绪。
我用力捏着上面的红色盖子,红着眼质问道,“难道,在他们家里发现我儿子的血迹,仅凭这一点,还不足以定李壮壮和李娇娇的罪吗!”
警察摇头,“抱歉,我们所检测到的血迹含量很少,符合李壮壮说的,被刀子割手指的血量。而且,以我们目前的线索来看,谢斌的遇害时间应该在他失踪后的第二天,因为他在第二天上午10点还用他的手表付过款。”
他又道:“嫌疑人李娇娇和李壮壮,在谢斌遇害的那段时间,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。”
那天是周末,李娇娇陪李壮壮去市里的游乐园玩,而且晚上还看了电影。
几乎一整天都在人群密集的地方,监控里时不时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。
我一颗心惴惴不安。
我依旧不信,这母子俩和我儿子的死,没有任何关系!
我推理道。
“你说,有没有可能,他们是先杀了人,然后故意制造的不在场证明。然后在第二天,偷走我儿子的电话手表进行消费,伪造死亡时间。”
警察点头,“不排除你说的这种可能,但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确认。”
“怎么确认?”
“尸检。”
想到我儿子早已遍体鳞伤的尸体,还要被冰冷的刀子,一刀又一刀的割开。
我就心如刀绞。
可是,我不能让我的儿子死不瞑目。
那个虐杀了他的罪犯,我一定要把他揪出来!
如果法律无法制裁他,那么就由我,亲自制裁!